齐齐哈尔中院行政庭庭长刘立军在座谈会上对下一步全市法院的行政立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龙沙法院行政庭发言
建华法院行政庭发言
新《诉讼法》实施以来,齐齐哈尔市两级法院严格贯彻登记制改革的精神,对依法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但由于人民群众对立案登记制的理解有误,导致很多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或者已经超过起诉期限的案件大量涌入,有些当事人为提高审级对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将县、区政府作为被告向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立案。为规范行政案件立案,使新《诉讼法》的改革精神落到实处,齐齐哈尔中院行政庭于6月24日召开了由全市法院行政庭庭长参加的全市法院行政立案登记工作座谈会。各基层法院行政庭庭长在座谈会上针对新《诉讼法》实施以来各院行政案件的立案登记情况、新旧法衔接、新《诉讼法》的适用,以及新《诉讼法》实施以来立案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进行了热烈地讨论,对立案过程中出现的困难进行了交流。
齐齐哈尔中院行政庭庭长刘立军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及实际中遇到的困难,从对已经撤销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起诉如何确定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及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涉及不动产案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级别管辖;新《诉讼法》与旧《诉讼法》如何衔接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解答,并对省法院关于对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作被告的行政案件进行异地管辖及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传达。
刘立军指出,立案登记制度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必须严格坚决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更应该按照立案登记制度的规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受理,对确实不属于行政受案范围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坚持诉讼的依法裁定不予立案。两级法院在新《诉讼法》实施以来,积极面对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迎难而上,对来诉人员耐心细致地解答法律精神,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合理诉讼,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一律登记立案,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真正做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同时也有效对一些打着维护权益的幌子进行无理诉讼的进行疏导,引导其通过有效途径解决纠纷,避免了我市新《诉讼法》实施后案件出现“井喷”现象。今后各基层法院要做好行政庭与立案庭的沟通衔接工作,按照省法院的通知精神确定分工,明确职责,不推诿、不扯皮,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