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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处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5-07-23 20:13:31


为及时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彰显国家法律权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发布十件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目录

一、王玉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二、毕长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三、张长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四、李玉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五、李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六、孟令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七、孟庆光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

八、于长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九、陈勇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十、刘金波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案例一:王玉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3124,甘南县人民法院下达了(2013)甘民商初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将王玉国的一台比亚迪轿车予以查封。2013716日,甘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甘商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玉国给付郭宏祥欠款408,000元。2014227日,甘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甘民初字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玉国给付郭林立欠款924,000元。20137月,王玉国私自将法院查封的比亚迪轿车转移至山西省平定县;2014年,王玉国经营的甘南县腾飞大田种子经销处共销售一万多斤种子,销售金额10余万元,未用于还款;201413日,王玉国花费10余万元租赁山西省阳泉市四矿区宏泉小区B4号楼5号门市房经营饭店,为了隐瞒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事实,饭店以其侄子王宇的名义经营。

因王玉国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甘南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甘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立案侦查后,于2014814日将王玉国抓获。2015123日,甘南法院对王玉国被指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王玉国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此,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二:毕长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泰来县人民法院(2012)泰民初字第1173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裴美强于201371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毕长德给付赔偿款477,773.65元以及诉讼费、执行费、迟延履行金。执行立案后,毕长德与裴美强在同年11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四期给付赔偿款。同年12月,毕长德将其收获的水稻出售,将其承包的5.1亩土地转包他人,于12月末携全家离开泰来县居住地到广西北海打工。

因毕长德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泰来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201479日在广西省北海市将毕长德抓获。20141219日,泰来法院对毕长德被指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毕长德有能力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毕长德与裴美强在案件审理期间,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了裴美强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三:张长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1999年,张长德与袁庆德之间产生债务纠纷。199994日,依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长德下达了(1999)依民督字第870号支付令,要求张长德限期履行给付义务。因张长德在期限内未履行给付义务,1999109日袁庆德向依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19991026日,依安法院依法扣押了张长德所有的3头母猪、1头公猪和27头仔猪后,张长德擅自处理了上述扣押财产,并将自家的土地交予他人耕种,举家搬迁至外地,致使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法履行。

因张长德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安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2014113日在辽宁省辽中县将张长德抓获。20141224日,依安法院对张长德被指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张长德有能力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张长德与袁庆德在案件审理期间,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了袁庆德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例四:李玉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1613,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对周秀华与李玉涛合伙纠纷一案作出(2011)富民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玉涛给付周秀华欠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53,632.50元。判决生效后,周秀华向该院提出执行申请。李玉涛给付部分欠款后,于20134月将其所有的位于富拉尔基区长青乡海格村的住房以13万元的价格卖给其妹夫后,举家搬迁至外地,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

因李玉涛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富区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2014616日在山东省烟台市将李玉涛抓获。201518日,富区法院对李玉涛被指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李玉涛有能力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将应付的执行款7万元全部履行到位,可对其从轻处罚。故认定被告人李玉涛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五:李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1718,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对王艳清与张丽娜、李会、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1)富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判决张丽娜、李会偿还王艳清借款人民币70万元及利息2万余元,担保人李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王艳清向富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富区法院于2013227日向李明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李明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于201310月以9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一辆轿车供自己使用。

因李明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富区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2014822日将李明抓获。2015126日,富区法院对李玉涛被指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明有能力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李明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履行了部分执行款39万余元,并取得了王艳清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六:孟令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3411,拜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拜商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书,对孟令艳经营的克东县克东镇保安街金色时光快捷宾馆予以查封,并于2013418日作出(2013)拜商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孟令艳在魏亚臣诉戴宝山等人一案中对22.4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391日,孟令艳以16万元的价格将被法院查封的宾馆转租给他人经营,且未将转租费上缴拜泉县人民法院。

因孟令艳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拜泉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201478日将孟令艳抓获。2015423日,拜泉法院对孟令艳被指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孟令艳有能力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而拒不执行,且擅自转移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孟令艳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返还擅自转移财产所得价款,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七:孟庆光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

2013428,龙江县人民法院受理袁维山与孟庆光合伙纠纷一案,依法查封了孟庆光所有的头站乡学府名苑小区的9间商服房屋。因双方在审理期间达成了调解协议,龙江法院于同年529日制作了(2013)龙江民初字第104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载明了债务履行期限。孟庆光在债务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未经龙江法院允许擅自对依法查封的9间商服房屋进行处置。

2015210,龙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庆光作为被查封财产的义务人,负有妥善保管被查封物、不得转移、变卖的义务,孟庆光在明知财产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情况下,将财产非法处置,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故认定孟庆光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案例八:于长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2811,于长勇驾驶车辆超车时驶入逆向车道,与驾驶摩托车的李某相撞,致李某左腿截肢,拜泉县人民法院于201353日判决于长勇赔偿李某306,312.35元。判决生效后,于长勇为逃避履行义务去向不明,李某于201371日申请强制执行。在此案执行过程中,拜泉法院执行人员先后六次前往于长勇居住地安达市老虎岗镇向前村四组寻找其下落,同时对其银行开户存款情况、房产信息、车辆信息进行了详细调查,发现于长勇在安达市老虎岗信用社、任民镇信用社、建设银行安达市第三储蓄所曾经开立过5个账户,这些账户都曾发生过大额往来交易。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因车祸致残的李某早日得到赔偿款,拜泉法院依法将于长勇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证据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于长勇刑事拘留。慑于法律威严,于长勇的亲友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代其将应履行执行款项22万元全部履行完毕。2015年7月23日,拜泉法院对于长勇被指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于长勇有能力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履行了全部执行款,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九:陈勇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316,牛某某依据(2011)龙民初字第1307号民事判决书向龙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陈勇给付离婚财产分割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共计255万余元。龙沙法院执行局于2013122日、23日在银行扣划陈勇名下的存款共计141万余元后,陈勇提出被扣划的款项是其用于经营品牌专卖店的流动资金,如果资金链断裂将影响其正常经营。经陈勇与牛某某协商,牛某某同意从扣划的141万余元执行款中返还陈勇70万元,保障陈勇能够正常经营,陈勇保证每月至少支付1万元执行款,直至剩余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但陈勇在领到返还的70万元执行款后,拒不履行承诺。龙沙法院遂查封了陈勇名下的住房一套,并陆续扣划其名下存款、工资,截止至20151月,实际执行到位101万余元,陈勇尚有153万余元没有履行。执行期间,龙沙法院多次向陈勇下达报告财产令,要求其提供经营商店的账本清单、财务记账凭证,但陈某都予以拒绝。2014125日,龙沙法院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共同对陈勇的住宅进行搜查时,陈勇谩骂并持刀威胁执行人员,阻挠搜查、抗拒执法。

陈勇的上述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龙沙法院于2015325日将相关证据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陈勇刑事拘留。被刑事拘留后,陈勇主动请求执行和解。2015513日,申请执行人牛某某与陈勇及其亲属达成了和解协议,陈勇及其亲属一次性支付执行款150万元,并承担执行费用,牛某某放弃主张迟延履行金。鉴于被执行人陈勇全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且有悔罪表现,龙沙法院建议公安机关撤回对陈勇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的侦查。

案例十:刘金波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31216,铁锋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王亚君与刘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将刘金波名下的牧马人型越野车的车籍档案予以查封。后该案由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刘金波偿还王亚君借款本金44.6万元。王亚君申请强制执行后,铁锋法院于201493日向刘金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近一年的财产状况。但刘金波既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向铁锋法院提交财产报告。王亚君向铁锋法院申请对查封的刘金波名下牧马人型越野车扣押、拍卖。2014918日,铁锋法院向刘金波询问该车辆下落时,刘金波称该车辆已经被卖掉,并称该车辆非其所有,因其在富裕县有暂住证,别人为了节省落户费而落在其名下。铁锋法院因王亚君申请,于2014918日依法对刘金波采取了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当铁锋法院再次询问该车辆去向时,刘金波又称该车辆系其与许某共有,被其以37万元的价格卖给大庆市的孟某某,因车籍档案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孟某某尚有10万元购车款没有给付,并向铁锋法院提交了一份车辆买卖协议。申请执行人王亚君表示如果刘金波能够将孟某某的10万元购车款交至法院,其同意将该车辆变更至孟某某名下。但刘金波至今未将10万元购车款交至法院,且拒绝提供孟某某的真实信息。

因被执行人刘金波存在隐匿、转移或是变卖法院查封车辆的嫌疑,铁锋法院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刘金波于2015619日被正式批准逮捕,目前该案件正在侦查中。

责任编辑: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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