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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黑龙江省泰来监狱提请人罪犯苗其伟假释、崔连军等323人减刑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15-08-21 13:17:11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服刑人员刘宪军的减刑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自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24日)。如对报请减刑人员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馈。

 异议反馈电话:0452-2576198 0452-2576195

 通信地址: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 邮 编:161006

特此公告。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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