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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施策,法官破解“唯一住房”难题

发布时间:2015-08-26 10:05:24


 

我国法律规定,为保留被执行人的必要生活条件,仅有的一套住房不予强制执行,这个“唯一住房”难题让很多案件的执行不得不中止。然而,该庭执行法官陆宇鹰在一起棘手的案件中巧用“以租代售”法,将部分租金用于偿债,并在该房动迁时选取最合理的安置方案,最大限度地为双方当事人实现了权益。

2006423日晚上 9点多,喝了点酒的巫某和朋友来到徐汇区建设新村的一家棋牌室,不料因琐事和朱先生发生争吵。觉得丢了面子的巫某又持刀前来寻衅,刺中朱先生的胸部、脖子等要害部位,致使他当场倒地死亡。巫某准备逃离现场,却被及时赶到的警察当场擒获。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巫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朱先生的妻女经济损失42万余元。

被害人朱先生死亡时正值盛年,是家中的顶梁柱,他的独生女儿才14岁,还在念初中,仅靠其妻章某的收入生活几乎难以为继。巫某虽然在法庭上口口声声表示愿对朱先生妻女进行经济赔偿,但他的实际经济状况却捉襟见肘。

立案执行后,该庭立即对巫某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法官发现,时年43岁的巫某家住徐汇区龙华路,是一家轮胎厂的职工,因患有糖尿病长期病假,几乎没有收入和存款,仅有的一套18平方米住房还是单位的使用权房。巫某的妻子是四川来沪的,在上海没有工作,还要抚养幼子,生活十分艰难。

为了不让案子变成死案,法官和巫某的妻子深入沟通。巫某被判刑后,她也和丈夫离了婚,在和法官的交谈中,她多次流露出 “离开上海”的想法,“在上海生活太苦了,呆不下去,想回老家”。法官顿时灵机一动:巫某的房子是唯一一套住房,按规定不能拍卖,何不将其出租,用租金偿债?经过商谈,巫某的前妻同意了这个方案,房租的一半用于偿付债务,另一半用于巫某的生活以及支付幼子的生活费用。虽然房子很小,但地段很不错,每个月的租金能收到1000元。

随后两年间,朱先生妻女陆续收到了1万多元,但与法院判决的金额相去甚远。今年11月,正巧巫某住房所在地块动迁,执行法官得知后,立即到动迁单位了解相关政策。怎样既能保障巫某的居住权,又能让申请执行人尽可能多受益?法官觉得,“安置房较远,补偿款较多”是比较合理的方案,如果把安置房选在松江,动迁款有40多万元。由于动迁补偿方案需要得到巫某的认可,法官又多次赴巫某服刑的监狱进行说服教育,巫某最终接受了这个方案,并委托哥哥办理相关事宜。

两周前发放动迁款时,巫某的哥哥主动给法官打来电话。随后,法官和他一起到银行把20余万元动迁款划到法院账上,随即发放给了被害人朱先生的妻女。在巫某服刑期间,他在松江的安置房继续出租,仍提取部分租金支付给被害人家属,她们对这个方案表示很满意。

 

责任编辑:王 雪    

文章出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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