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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女友钱款——输了感情,服了监刑

  发布时间:2015-09-07 08:57:48


 

日前,拜泉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情侣之间的盗窃案件。

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彭某某系情侣关系,201513163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在其女友被害人彭某某家中,乘彭某某玩电脑之机,将彭某某手提包内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盗走。并于第二天傍晚身着蓝色棉服、佩带黑色口罩,窜至拜泉县西二道街路南建设银行,用窃得的银行卡从自动取款机中取款5 000.00元,得手后驾车行驶至南六东二道街,将口罩、棉服扔入一垃圾箱内焚烧,后逃离现场。后其将所得赃款给彭某某1 700.00元,挥霍2 300.00元,余款1 000.00元于案发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经侦查,被告人刘某某于201518日被拜泉县公安局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向我院提出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刘某某的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刘某某曾为彭某某经营的超市提供过人力和资金,且盗窃后为彭某某支出过部分金钱。案发后,赃款也已全部返还,且刘某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应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

本案的承办法官在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地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并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某的平素表现,最终以犯盗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判决后,罪犯刘某某表示服判并认真接受改造。被害人彭某某亦得到了心理安慰。

目前,刘某某已在监狱服刑。

 

责任编辑:王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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