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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抢劫惯犯三个巧合的六年

  发布时间:2015-09-18 08:28:16


 

被告人吕某1983年生人,今年才33岁,年龄虽小,但已因为抢劫罪两次入狱,巧合的是两次入狱均获刑六年。

20131210日,吕某刑满释放,201521521时许,酒后出门溜达的吕某,看见手拎挎包独自一人行走在路上的被害人苏某某,又心生邪念,遂一路尾随苏某某到了一个偏僻的小胡同后,快速上前抢苏某某手中的挎包,苏某某顽固反抗,吕某对苏某某拳打脚踢,后抢下挎包奔胡同深处跑掉。

2015216日,吕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抓捕,甘南县人民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对其定罪,因其属于累犯,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人生苦短,有多少个六年?“六”都说是一个吉利数字,可对吕某来说,“三个六”毁了一生。

责任编辑:王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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