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5日,三道镇法庭受理原告侯某起诉本屯村民简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要求被告支付2015年土地承包费,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我庭收案后,因正值秋收时节,为防止原、被告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及时到被告家了解案件情况。被告向法庭干警出示于2006年4月其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约定土地承包期限为十年,自2006年4月-2015年12月。被告简某由于不信任原告,所以原告多次到被告家协商此事,原告均未看到该协议。而原告侯某向法庭出示于2015年3月其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约定承包期为三年,自2015年4月-2017年12月。
法庭干警就原、被告手中土地承包协议中重复的2015年的情况,与当地村民委员会沟通,村里表示由于经历两任书记在工作交接中出现疏漏,并承诺会妥善协调此事。原、被告向法庭干警表达感激之情,亦相互拥抱一起,表示以后还是好兄弟。三道镇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剑拔弩张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