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执行工作的亲和力。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执行双方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消除误会、化解矛盾,才能尽量避免不和谐的现像发生,达到法院、申请人、被执行人三方共赢的理想局面。
提高亲和力,要提高执行法官的自身修养和素质。执行法官不但要熟悉法律特别是执行方面专业法律知识,而且要有较高的个人修养,不但要具备公道正派的基本素质,还要有深厚的社会阅历和道德修养,要在当事人面前显示真诚而又不失法度,让当事人产生信任、信赖、信服,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质疑。
提高亲和力,要提高执行法官的沟通协调能力,也是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执行工作是一门艺术,执行法官必须具备让人情关系为我所用的能力,发挥其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各种人情关系因素来做好执行双方的思想工作,解开双方的心结,最终化解矛盾。
提高亲和力,必须充分尊重执行双方的人格尊严,充分尊重执行双方的意见。特别是在传统节日期间或在被执行人办婚丧喜事期间执行,更要注重细节,关注照顾当事人的感情、面子,做到以情感人。
提高亲和力,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要让当事人和群众切身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让当事人和广大群众都知晓法院执行的程序、法院执行的艰辛、法院执行的阻力、法院执行的意义。这样既能取得当事人的理解,也能给执行法官不时注入强大动力,便于执行并取得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