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晚,刘东驾驶三轮摩托车,在新富公路上行驶,因路面不平,方向盘偏离,与同向行驶的黄涛驾驶的轿车刮碰,致轿车左后门损坏。肇事后,经交警询问,刘东既无三轮车牌照,又无驾驶证(所持驾驶证为伪造),而且酒气熏天。经抽血检测,刘东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6.8㎎/100ml,属于醉酒驾驶。刘东因无证驾驶和伪造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行政罚款。
法官认为,刘东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刘东醉酒驾车肇事,并负事故全部责任,本应从重处罚,鉴于刘东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黄涛经济损失,并取得黄涛谅解,故可从轻处罚。最后,刘东被依法获刑拘役2个月,罚金3000元。
观点: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履行的义务,购车需落户、上牌,驾车应持证、清醒,否则不仅罚款多,而且量刑也重。车行万里路,肇事一瞬间,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遵守交通法规。
(以上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