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所读课本,战地记者魏巍在《谁是最可爱的人》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描述:“在朝鲜的每一天,我都被一些东西感动着,我的思想感情的潮水,在放纵奔流着。”
“亲爱的朋友们,当你坐上早晨第一列电车走向工厂的时候,当你扛上犁耙走向田野的时候,当你喝完一杯豆浆,提着书包走向学校的时候、、、朋友,你是否意识到你是在幸福之中呢?”可能你觉得这很简单、很平常,可是从朝鲜战场归来的人,会知道你正生活在幸福中。这就是那个年代的幸福标准。
其实幸福这个词,虽然经常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可当被人追着问“幸不幸福”时,却又感觉这个词无比陌生,既抽象宏大,又模糊多义,这取决于个人的感性和直觉,似乎是一个难以公开言明的话题。描述和阐述“幸福”是比较难的,很多时候对幸福的感觉,首先源于对“不幸”感的排除中。具体说不出什么是幸福,但不幸却很容易感知。
有人说,幸福指数等于“现实”除以“欲望”,在现实生活中,欲望越大,幸福指数越小。对于百姓来说,幸福其实很简单,最少的不幸就是最大的幸福。如果小商小贩不遇上暴力执法的城管,就是幸福;居民不遇到恶意强拆,就是幸福;守法的公民不用与不守法的公权力打交道,也是幸福。
总之,在法制的社会里,诉求有人管,利益有保障,权利得实现,公平得彰显,让百姓感受到和谐的司法阳光,就是百姓最大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