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法院“端正司法理念,
提升办案质效”的几点做法
富裕县人民法院院长 张 文
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使我院班子和全体干警进一步认识到了更新司法理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现代司法理念的思想内涵和基本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在观念上有了全新的认识。
一、司法理念不端正的现实表现
一是存在着已经学过了,没有必要再学习的错误认识。有些同志认为审判任务如此繁重,学习必然会耽误工作,政治理论学习,与从事审判工作关系不大,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与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相比是次要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已经形成,没有必要再学习。
二是执法意识跟不上执法环境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的普及,监督意识、权利意识、公民意识的提高,执法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法官没有意识到一个“不起眼”的个案会快速演变成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案件,一个小范围的个案,会在备受关注的作用下持续发酵、升温,演变成家喻户晓、众说纷纭的公共话题,引起社会关注和热议。
三是没有学会在开放的态势中处理案件。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普及,“瓶颈”已经打开,对信息进行垄断和封闭已经不可能,法院处于风口浪尖之中,法官没有意识到处理案件时已经置于被社会关注、被监督的包围之中的事实,必须改变长期以来处理案件的习惯,必须以更大的开放、更有效的公开、更有力的自信和更充分的说理来适应这种变化。
四是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不注重职业道德和司法礼仪,与律师交往密切,与当事人庭外频频接触,少数同志社会反响不好,严重影响了法院和法官形象。
五是仍然存在机械执法的问题。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就案办案,不钻研法理,不研究新型案件,热衷于请示汇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避免责任追究。造成案件质量差,效率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保护,损害了与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也成为缠诉上访案件的因素之一。
六是不会做思想工作,办案的社会效果不好。案件审结后,在一部分法官观念中,存在不愿意做当事人工作的问题,尤其是败诉方工作,一是不会做,二是不愿意做。这种判后释法的畏惧心理,主要源于对自己法律功底的不自信和言多必失的担心。认为案件程序完结,不服可以上诉、申诉甚至上访,与自己没有什么关系了。极易造成败诉方的对立情绪,埋下不稳定因素。
二、端正司法理念,提升办案质效的主要做法
强化“六种意识”,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是增强大局意识。要求全院干警要在增强大局意识的问题上引起高度重视。每个人、每个庭都要从各自的工作思路、部署实施上体现出大局意识。事事以院里的大局为重,以全院的利益为重。二是增强创新意识。转变思维方式,勇于突破,想新的办法,谋新的举措,在重点案件、重要环节上搞突破。三是增强服务意识。要高效快捷“立即办”,要迎难而上“主动办”,要深入突破“上门办”,要创新思维“变通办”,要不遮不掩“公开办”。要始终做到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要把当事人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党和人民的利益作为第一任务。四是增强落实意识。要明确抓落实的具体任务,强化抓落实的具体举措,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以抓落实、干实事为核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五是增强效率意识。要加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一切工作要高效率、快节奏,事事求主动,件件讲时限,坚决杜绝作风浮躁,推诿扯皮的现象。六是增强创先争优的意识。要人人争先,事事带头,才能把我们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起点。我院把这“六种意识”做为观念更新与否的一把尺子,去考量每一位干警。
完善多措并举措施,提升案件质量 。一是加强专业教育培训。鼓励法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我院现有在职干警63人,其中,在职研究生1 人,本科学历58人。二是加强多种形式的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和竞赛活动,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组织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提升法官裁判文书写作水平;组织开展庭审记录竞赛活动,提升书记员速记水平;组织开展优秀稿件评比活动,提升法官的调研司法宣传能力。三是加强卷宗质量的评查。坚持发回改判案件必查、信访案件必查、人大代表关心案件必查。一方面从评查中,分析导致错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明确案件错在哪,是观念上的问题、业务水平问题还是廉政建设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案件剖析评查,使各庭长对照检查自身在审判业务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欠缺。今年,共评查卷宗1265件,剖析重点案件15件。四是加大管理力度,实施全程监督。严格实行合议庭、庭长、分管院长、审判委员会对审判质量层层把关制度,分管院长和庭长直接参加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工作。五是加强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落实案件审限预警通报制度,重大案件向中级法院、县委、人大一案一报制度,提高审判程序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加大调解力度,提高审判质效。我院把“高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目标任务,按照“能调必调”思路,强化调解意识,规范调解程序,总结推广调解经验,院、庭长带头做调解工作,适时分析调解动态,表彰调解先进典型等方法,大力开展诉讼调解工作。截止十一月我院审结各类案件2250件,调撤达到81.2%。其中审结民商事案件1492件,调、撤1379件,占92.43%,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8件,调解 41件,占85.42%,执结执行案件710件,执行和解407件,占57.32%。
三、宣传好的典型案例,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
为了使广大法官学有目标,对照先进找差距,我院从宣传先进法官承办的经典案例入手,从中体会在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指导下,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用善良之心传递法律温暖。法官的温情和微笑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对群众有了感情,才能深入群众,关心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群众才能相信我们、拥护我们,接受并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此我院开展了“温情司法、微笑面对”活动,每一位干警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用善良、同情之心向百姓传递法律的温暖,寻找法理和情理的结合点。例如:在王殿启等25名原告与被告富裕县富裕镇人民政府、富裕县富裕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中心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中,25名原告要求确认富裕镇综合修配厂财产归原告所有,但又无有效证据证明,此案处理不好,很容易导致群体性上访。法官马丽在认真阅卷并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后,多次找到25名原告做了大量的工作,从多个角度帮助老人们理解法律条文的规定,她始终面带微笑,和蔼可亲,25名原告终于从群情激愤的状态下平静下来,说:“这回我们懂了,谢谢你马法官,你是一个非常称职的好法官”。
用怜悯之心唤醒世间真情。“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送给群众”,让群众“少走冤枉路、不花冤枉钱”。我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用温情和真诚化解纠纷,把调解工作做到家里,把满意留在当事人心里。例如:在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时,当事人有一方家住外地,法官经过调解双方已同意调解协议,但已经是中午,外地的当事人有事必须当天下午返回,主审法官为了不耽误外地当事人的车程,顾不上吃饭,利用午休时间,迅速办结了此案,并帮助当事人办理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产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当事人在表扬信中说:“我为你院有这样一位好法官感到骄傲和自豪,她真是助人为乐的模范法官”。
用公平之心化解双方矛盾。“公正与效率”是法院永恒的主题,为此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依法、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所处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公平、公正是我院追求的最大目标。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让当事人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增强对裁判的认可度。例如:我院审理的被告人姚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将佟某打成重伤,造成十级伤残,但被害人的弟弟也将被告人打成轻伤,被告人辩解自己是正当防卫,并且自己也受伤,在另一起刑事案件中是被害人,不同意赔偿,双方矛盾激化。法院将两起案件一同调解,同时做双方的工作,双方都很满意,均服从法院的刑事判决。
用同情之心服务企业发展。在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中,我院坚持只要企业还有一线生机,就要千方百计去让企业“复活”的司法理念,通过组织干警“法官进企业”活动,让法官了解企业发展状况,明确企业司法需求,并突出加强重大项目建设中涉诉案件的审理,主动为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构建和谐发展平台,促进了一方稳定。例如:在富裕县新得利包装有限公司(招商引资企业)与黑龙江光明松鹤乳品有限责任公司加工费纠纷一案中,被告拖欠原告加工费达三年之久,影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主审法官深入两个企业了解相关情况,及时宣讲法律,做被告方的思想工作,使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及时给付加工费11万元,使企业得到了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