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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中院民三庭四案并调九满意

  发布时间:2012-07-05 08:41:43


  近日,齐中院民三庭审结了因四名学生溺水死亡而引发的四起生命权纠纷上诉案件。该起案件案情复杂,责任多因,诉讼主体多元,涉及九方当事人。该案在一审时曾引发群访,被地方党委列入挂牌案件。中院领导高度重视、督办此案,民三庭收到该案后,立即将其列为突发事件重点防范案件,提前制订处置预案。

面对情绪激动、矛盾激化的各方当事人,如何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避免引起突发事件,成为当务之急。为此,主审法官刘大平立即与各方当事人,特别是与四名死亡学生的父母联系,对其进行了诉讼程序引导,使他们相信法律的公正,相信诉讼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佳途径。同时,又与庭长赵文峰认真研究此案,提前制订审理计划、做出应对方案。首先及时进入诉讼程序,排期开庭,确定举证责任,做好庭前准备,给当事人一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心理和证据准备。其次,在法庭开庭时有意识地让当事人把焦点理清、责任划清、证据交清、理由辨清,让当事人明确自身责任。虽在庭审前做了充分的准备,但在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和赔偿问题争论不休,情绪都非常激动。矛盾激化程度超出了预想。为避免矛盾升级,主审法官及时调整了审理思路,改为调解为主、审理为辅的方式处理此案。在调解过程中,仔细认真、不厌其烦地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主动给当事人指出其责任所在和调解的好处,以及不接受调解的不良后果。通过反复多次的调解,终于使四起生命权纠纷上诉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并当庭给付部分赔偿款二十万元,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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