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来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最终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10月某日,被告人姜某在泰来县平洋镇自家屋内,因担心儿子被害人韩某(男,4岁)玩耍时将头部钻进用线内衣拴的绳子套里面太危险,遂对韩某进行制止,为了警告韩某,让其认识危险,姜某关掉灯和电视,并将韩某抱在怀里,从炕上拿起一条腰带套在孩子颈部,在其颈部打个交叉两手用力勒,后见儿子不再闹,便将其放在炕上。后发现儿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其丈夫对被告人的行为也表示谅解,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虎毒不食子。父母教育子女天经地义,但是务必合法、理性、适当,不要因为孩子的玩耍行为过于愤怒,否则一旦行为失度,就可能酿成无可挽回的悲剧,反而破坏了和睦美满的家庭,而且让自己身陷囹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