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在一次聚会上与同学开怀畅饮直至深夜,第二天一早王阳驾车在一路口向左转弯时与同向行驶也向左转弯的一摩托车发生剐蹭,双方因修车事宜未达成合意,摩托报警后交警怀疑王阳酒后驾驶,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的结果让王阳也始料不及——90mg/100ml,王阳很惊讶,认为自己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并没有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认为自己并不构成犯罪。法官向其解释,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而对于危险驾驶这一罪名并不考虑犯罪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王阳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宿醉也容易构成危险驾驶,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