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销售假药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在淘宝网站购买假药后销售,被判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甘南县某药店经营者被告人张某于2014年3月4日、3月12日、4月8日,先后三次在淘宝上与卖家“360养生苑”联系,从其处以15.8元每盒的价格购得“痛得宝乌蛇鹿骨丸”50盒,张某在明知“痛得宝乌蛇鹿骨丸”是非药品,且不具备正规药品手续的情况下,以“痛得宝乌蛇鹿骨丸”可治疗风湿向消费者销售,其以每盒28元的价格全部售出,非法获利610元。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痛得宝乌蛇鹿骨丸”中检出不允许添加成分,经朝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痛得宝乌蛇鹿骨丸”非药品。2014年8月1日,张某在齐齐哈尔市新开路市场门前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其购进的“痛得宝乌蛇鹿骨丸”没有任何手续及资质证件且系假药的情况下,仍购进“痛得宝乌蛇鹿骨丸”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法官说法】 药品经营者不要为了一己之利而违法销售假药,严重的可能导致使用者致残、致死,而广大购买药品的患者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详细看一看药品的生产厂家,是否为国药准字等信息,避免给自己带来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