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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遭家暴起诉 甘南法院判决离婚

  发布时间:2015-12-09 09:13:12


 

近年来,发生在夫妻、亲子之间的家庭暴力行为日益高发,很多家庭暴力行为不仅打破了家庭成员间的亲情和温暖,更威胁到被施暴人的身心健康甚至生命,“家暴”已然成为一个热点词。近日,甘南县居民蔡女士就以经常遭受家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丈夫马某诉诸甘南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1994年蔡某与马某相识,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便开始同居生活,同居后育有一男孩,现已成年。200910月二人才办理了结婚登记。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马某经常对蔡某破口大骂,甚至大打出手。于是,蔡某将马某告上法庭,并放弃财产分割主张,只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蔡某与被告马某分居时间已接近一年,被告不否认双方存在争吵、打仗事实,庭审中经调解双方均无挽回婚姻的意愿,符合婚姻法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故判决原告蔡某与被告马某离婚。

法官提醒:一、如何正确区分“家庭暴力”

夫妻之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因家庭琐事偶尔发生一般的抓扯、打骂,并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应当通过积极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但对于长期的殴打、虐待或者严重侵害身心健康的家庭暴力行为,决不能放任。夫妻一方对另一方长期或经常性地殴打、虐待,或者虽然只存在少数殴打行为但造成一方身体伤残的,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可以认定为家暴的。

二、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证人证言、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以及公安机关的接(报)警记录等材料均可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遭遇家暴时,要及时报警或向亲人、邻居求助,尽快到医院就诊治疗并保存病情资料。遭受家暴致伤致残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责任编辑:王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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