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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执法感人心,七旬老翁不远千里寄锦旗

  发布时间:2015-12-21 09:21:57



 

20151217日,富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国合因圆满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收到了当事人路某送来的锦旗。路某为1946年生人,现住黑龙江绥化市绥棱县,由于两年前与富拉尔基区某种子站的一起种地赔偿纠纷,至今未拿到赔偿款。

20154月,富区法院执行局受绥棱县法院委托,受理了此案,办案人李国合并未因该案为委托案件而有所怠慢,通过领导的帮助,办案人多方查询,找到了被执行人种子公司,但几次沟通下来,该公司在有能力给付赔偿款的情况下,并不打算履行法定义务。见此情形,办案人果断向上级领导请示,通过银行冻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多项举措,最终成功为老人追回了全部赔偿款共计46521.56元,让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应有的保护。

事到如此,本可案结事了,当法官听说老人说要拿着4万多的现金,坐上一夜的火车回绥棱,立刻联系了老人的女儿,征得本人同意后,陪同老人将现金汇入女儿账户,安全送老人坐上回家的火车。“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锦旗上的两句话,既是对法官过去成绩的肯定,也是对未来工作的鞭策。

责任编辑:王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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