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审判业务 -> 民商事审判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服务重点推进项目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2-07-05 11:31:27


《齐齐哈尔市2011年重点推进项目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决定,下发至我市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市法院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民(商)事审判部门,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意识,认真落实好省法院《关于坚持能动司法,为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把握好涉及我市重点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引发的各种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改进服务措施,强化服务效果,防止因司法行为或者处理时机不当而影响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使今后的民商事审判工作能够更好地服务于重点推进项目的建设,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请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

一、要继续深入开展“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1、民商事审判部门要经常组织法官深入到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实际困难和问题,听取企业的意见,积极出点子、当参谋,提出法律建议;2、两级法院都要建立院庭领导与企业固定联系制度,定点联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积极为企业解决建设、发展和改革中的法律问题;3、两级法院民商事法官要进一步转变作风,与所联系的企业建立“直通车”,涉及企业案件的重大法律问题,企业可以直接向相关领导反映,法院领导要随时接待,及时协调,妥善处理;4、高度重视重点企业、骨干企业的重大民商事案件,涉案一律采取合议制审理,庭长一律担任审判长,由主管院长全程督办,结案后进行专项评查;5、对有特殊困难的企业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真审查、审核和把关,发现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避免企业经营中遭受不法侵害。

二、建立有关涉诉案件的备案、沟通、把关及意见反馈机制。建立重点案件备案制度。基层人民法院对于本辖区内受理的涉重点项目的案件,及时报送中院相关审判庭登记备案,对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难题应与中院相关业务庭沟通,案件一律由主管副院长把关,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在下判前报中院审核,审核后由承办法院主管副院长签发。各院对审理的此类案件要开展定期统计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对策,不断提升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效能。探索司法风险评估机制。全方位探索涉重点项目案件审理中的矛盾预警、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机制,及时对各类案件可能引发或激化的矛盾趋势进行排查、分析、研究。采取相应对策进行预防和化解,确保不因审判、执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完善联系沟通工作机制。继续加强与国资委、发改委、招商局、工商联等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通过完善联系沟通机制,使之成为参与重点推进项目建设主体同人民法院紧密联系的桥梁纽带,向人民法院反映诉求、表达民意的绿色通道,成为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的协作平台。同时,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报告、沟通,请求有关机关加以协调,妥善解决。

三、坚持能动司法,准确把握司法需求,保障重点项目引进和建设的顺利进行。1、妥善审理好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中的各类纠纷,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进度,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维护群众权益,实现强市富民。对涉及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债务、投资、劳动争议、征地补偿、建设工程合同、设备采购、技术引进、企业改制职工安置等民商事纠纷,要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市法院作出的“四个不准”、“五个不轻易”、“六个严禁”的承诺,妥善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措施,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2、继续完善和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完善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从根本上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化解矛盾。遇到确需采取查封、扣押财产等措施的,不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诉讼对企业的影响,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3、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对重点推进项目企业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对重点推进项目企业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最大限度地依法保护重点骨干企业和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依法制裁专利、商标侵权行为,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制裁窃取和非法披露商业秘密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生态经济技术的广泛运用,鼓励企业科技创新、诚信经营、有序竞争,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坚持法制统一、透明原则,正确审理货物进出口、信用证、合资合作等纠纷案件,坚决抵制司法行为的地方保护主义,为外资进入我市营造一个公平、开放的司法环境,坚定投资者的投资经营信心。

、加强领导协调,强化审判机关为重点推进项目服务的组织保障1、健全工作机构。全市两级法院,要成立保障和服务重点推进项目建设审判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研究、协调、处理重点推进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司法问题。主管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安排专项审判工作,处理涉重点推进项目的司法服务、协调和督查等事务。2、注重统筹部署。各级法院要把保障和服务重点推进项目建设专项审判工作与日常民商事审判工作结合起来,抓住关键、突破重点、解决难点、创新亮点,以点带面,确保人民法院围绕保障和服务重点推进项目建设的审判工作和各项工作协调并进。3、确保责任落实。重点推进项目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两级法院要把保障和服务长期来抓。中院民商事审判部门把服务重点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纳入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确保取得工作实效。4、突出典型宣传。大力加强人民法院保障和服务重点推进项目建设舆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人民法院审判和服务工作的新举措、新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鼓励民商事法官立足本职,勇于探索,锐意创新,为保障和服务重点推进项目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五、严肃纪律。严格查处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对涉及重点推进项目企业乱摊派、乱收费、吃拿卡要行为。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不准在办案中接受企业请吃和送礼,不得借服务企业之机,以各种形式采取各种名目增加企业负担。凡是违法办案造成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必须追究办案人员和主管副院长的相应责任。

        

                0一一年三月一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