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传统的中医理论中有“望、闻、问、切”之说,人民法院在调处案件时不妨借鉴,以求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望”是察言观色。通过察言观色,看透纠纷的成因、进展及矛盾双方的心理活动。这言和色包括当事人脸色、语气、态度、神情、激愤指数、动作特点等。有了“望”,再结合案卷中了解到的信息,对争议进行大致的评价,为做好调解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闻”是倾听诉求。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往往非常激动,作为法官,要做一名耐心的听众,让当事人说话,允许当事人辩解,分析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确定引发矛盾的根源,准确定位,对症下药,初步确定好调解工作的方案。
“问”是征询意见。法官在询问中,要针对案件的时间、地点和当事人的不同特点,灵活运用语言,不断变化询问方式,注意问的侧重点,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让当事人对法官产生强烈的依赖和信任,愿意接受法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切”是抓住关键。要求法官对矛盾纠纷作出最全面的判断,力求切中要害,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找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迅速拿出调解方案,尽量使当事人满意,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