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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利用刀片破坏磁扣,多次盗窃服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2-30 10:22:25


 

324日,克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由克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盗窃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无辩解。并且经过庭审对物证、证人证言、价格鉴定结论书、辨认笔录等证据的质证认证后,被告人刘某某对上述证据不持异议,并能够如实供述了其20131122日至26日,多次以破坏防盗磁扣,将衣服穿出超市的方式盗窃克东县火狐狸超市衣服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刘某某盗窃犯罪6起,盗窃衣服总价值人民币2 570元。后本院认为,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关联一致,足以认定,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某认罪态度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适当,应予采纳。遂做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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