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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行政庭用真情化解矛盾 用真心服务百姓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发布时间:2012-07-05 12:30:30


   市中院行政庭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把行政案件的协调化解纳入到中央推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和“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框架之中,用真情化解矛盾,用真心服务百姓,深入细致调处每一起案件,既促进了依法行政,也维护了百姓的利益,提高了撤诉率,降低行政案件上访申诉率,从源头上减轻涉诉访的压力,

    一、规范立案,加强指导

    市中院行政庭充分认识行政审判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稳定的重要作用,加大对下级法院在立案受理和诉权保护方面的指导,依法及时受理行政案件,解决当事人“不能告”和“不会告”的问题。大力推动管辖制度改革,对该受而不受案件及时指定管辖,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

    二、强化理念,全程协调

    中院行政庭从构建和谐诉讼、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把行政和解的理念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各个环节。庭审前,与行政部门沟通,了解争议焦点;庭审中听取诉辩理由,根据争议焦点,准确判断和解的切入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庭审后由主审法官召集各方座谈,通过唠家常的方式,缓和双方矛盾,及时把握案件的发展,灵活调整协调,妥善处理矛盾。吴某某不服齐齐哈尔市规划局做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案中,齐齐哈尔市规划局为中瑞房地产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对此项目进行公示。吴某某认为该项目与其所居住的房屋间距达不到相关标准,侵犯其采光权,起诉至法院。案件上诉到中院行政庭后,主审法官通过实地调查,并查阅相关规定,掌握第一手资料,认为规划局所批项目符合规定,对上诉人所居住房屋不构成挡光。主审法官多次找到上诉人通过向其摆事实,释法律,苦口婆心反复做思想工作,使上诉人认识到规划局的审批符合法律规定,从而撤回上诉,附近等待观望的居民也终止了诉讼、上访的念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建立互动平台,实现共赢

    中院行政庭不断强化能动司法的理念,紧紧依靠党委的支持和政府的配合,与市政府联合制定了《关于创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调解化解行政争议良性互动机制的实施方案》,畅通了司法与行政的信息沟通,为当事人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如徐某诉泰来县国土资源局请求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一案,徐某在第三人徐某某家院内建钢架结构保温组合板房一座,泰来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立案进行查处。在进行相关调查后,认定该房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应予拆除。徐某收到泰来县国土资源局送达的责令其自行拆除续建部分的通知后,未按通知办理。泰来县国土资源局对徐某的钢架结构保温组合板房予以拆除。徐某认为泰来国土资源局拆除其板房行为程序违法,请求撤销泰来国土资源局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一审判决其败诉后,徐某情绪十分激动,多次到中院、市人大上访。中院行政庭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积极与泰来县国土资源局沟通,深入了解国土资源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同时主审法官进入到农户家中,查看现场,做到对案情和被诉房屋损坏程度心中有数。通过与上诉人沟通,了解到上诉人为建此板房共花费15万元,上诉人此时生活陷入困境。主审法官根据了解的情况积极做国土资源局的工作,及时指出国土资源局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瑕疵,并与泰来县政府进行协调,泰来县政府积极配合行政庭,对上诉人因国土资源局拆除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补偿,使上诉人及国土资源局均十分满意,及时化解官民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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