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三级法院联调联结
妥善化解六起涉农纠纷案件
2012年3月28日上午,省高院立案庭庭长李秀华、审判员倪彦国、书记员张锐、市中院民一庭庭长周虹,到富裕法院调解六起涉农纠纷案件。富裕法院院长张文指派副院长李云飞等三人予以配合,促使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程序,长达五年之久的六起涉农纠纷案件达成协议,并当时履行执行款14.5万元。通过“全法院系统联动”的调解模式,化解了六起涉农纠纷案件。
2006年春,富裕县农民郭祥芝从陶永泉处赊购种植西瓜所需农药,郭祥芝又将大部分农药卖给常春友等四户农民。2006年秋,陶永泉起诉郭祥芝,要求其给付农药款,富裕法院判决郭祥芝给付陶永泉农药款人民币2万元。判后郭祥芝以农药不合格为由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维持了原判。2007年秋,常春友等四户农民分别以农药不合格,并造成西瓜减产为由将郭祥芝诉至富裕法院,法院判决郭祥芝赔偿常春友等四人损失合计人民币18万余元。判后,郭祥芝于2009年春季,以农药不合格为由将陶永泉诉至富裕法院,但因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郭祥芝的诉讼请求,郭祥芝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陶永泉赔偿郭祥芝18万余元。陶永泉不服,于2011年申诉至省高院。
省高院法官认识到虽然申诉的是一起案件,但此案与其他五个案件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应将六起案件一并调解解决。当通知常春友等四人去高院时,常春友等人称郭祥芝与陶永泉间的案件与自己无关,拒绝去省高院。富裕法院得到市中院的情况通报后,派执行局的干警多次去做常春友等人的思想工作,并向其反复解释,如果案件能够在省高院得到顺利调解的话,你们也就都能如愿得到执行款了,最终常春友等人自愿踏进了省院大门。市中院民一庭石光煌法官也对陶永泉和郭祥芝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省高院的法官与六个案件的当事人先后电话调解上百次,当面调解十几个轮回,使各方当事人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在案件中的有利和不利之处,相信法官不辞辛苦的调解都是为他们各方的利益着想,是减少诉讼成本,及早回归正常生活轨道的最佳选择。最终被执行人陶永泉同意及时履行大部分赔偿款,郭祥芝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共同赔偿给四位农民,四位农民也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
3月28日上午,经过三级法院前期大量细致的调解,密切的配合,四位农民当天拿到了执行款共计14.5万元。四位农民抑制不住激动的泪水,称赞到:“人民法官为人民,人民法院真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好法院!”其后,当事人郭祥芝到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送来一面锦旗,感谢市法院民一庭及石光煌法官为他的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一年来,市法院民一庭在院领导的领导下,积极将省院倡导的“五全”调解模式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使得民事案件的调解比例不断上升,有效化解了许多可能激化的矛盾和冲突。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的结果,为社会增加了和谐稳定因素。
民一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