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依安县解放乡村民许兴友给依安县人民法院送来一面锦旗“公正执法、公道人心”,向阳春法庭干警表示感谢。
讲清这件事还得从头说起。2014年4月28日,许兴友来到依安县人民法院阳春法庭立案要求王芳、王之方返还房屋。许兴友称其与王芳系公媳关系,2003年许兴友出资在解放乡永安村2组建一座砖瓦房屋,此后外出务工。2012年5月王芳未经许兴友同意,将此房屋卖给王之方,据此发生纠纷。事后,经乡镇多次调解没有解决,故诉至我院。受理此案后,因被告王芳现不在我辖区居住,给送达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经多方查访,得知到王芳现居住在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肖寨门镇肖北村后,庭长王晓峰与审判员王冬立即订票前往送达。然而见到王芳后,却又开始了艰难的调节工作。王芳起初非常不配合法院工作,不与法院工作人员见面。为避免缺席判决,实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庭长通王晓峰过耐心细致地给王芳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此案的利害关系,同时与王芳父母聊天,做其父母思想工作。经过法庭次努力,王芳终于在2014年7月14日来到阳春法庭参加调解。经过一天的艰难调解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芳用其丈夫许青山(已故)的承包地折抵房屋价款3万元给原告许兴友;原告许兴友配合王之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