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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法院实行审判团队化运作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6-01-14 09:45:02


 

龙江法院在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核心内容,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对审判组织结构进行了改革,实行团队化运作,突出主审法官主体地位,还权于法官、合议庭,保障主审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办案,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该院成立了17个民事审判团队,团队成员包括员额制法官、法官助理及其他审判辅助人员。并根据现有法官助理、书记员人员少的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主审法官、法官助理比例为11或主审法官、书记员比例为11模式组建了审判团队。

在法院内部,法官居于办案核心地位,每位主审法官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审判结构,其他辅助人员负责辅助法官、服务审判、保障诉讼。在诉讼活动中,以审判为中心,法官居于中立主导地位,法官依法定职权和程序,掌控诉讼活动节奏与进程,其他诉讼参与人均在法官指导下有序参与诉讼活动。在审判团队中,法官能更加自主地把握审判工作节奏,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除了审判外,还能安排出时间钻研法律问题,参加课题调研。在审判团队职责分工上,主审法官要行使好审判权、业务管理权和行政管理权,法官助理或书记员要做好庭前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庭后调解、文书起草、送达、卷宗装订等主审法官交办的有关工作。审判团队成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错案、问题案、瑕疵案件发生的,分别以《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审判团队的建立,形成了灵活应对案件变化和审判工作发展的资源配置方式,让审判团队成员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各得其所,确保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据悉,该院刑事部门、行政部门也正在探索建立刑事审判团队和行政审判团队。

 

责任编辑:王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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