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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2-07-06 10:00:05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

 

为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法院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等情况。

()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 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党务公开网站、党务公开显示屏等进行公开。主要通过以下五个平台公开。

(一)会议公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党员旁听会、党务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党务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二)文件公开。通过党内文件、刊物、简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专栏公开。适宜向党外公开的,设置“一栏两屏”。即:设立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使用。

四)媒体网络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公开宣传报道党务工作开通领导热线电话,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通党务公开网站或网页,设立“推行党务公开,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栏目,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进行公开。

五)活动公开。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党员定期评议、民情反馈、领导接待日、民情调查等活动,在党组织与广大党员群众之间架起理解、沟通、交流的桥梁,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第三条  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党务公开的内容由相关部门和党组织提供,经整理后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部署、有考核。

第五条 要不断探索总结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好的方法和经验,不断完善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

第六条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务工作、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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