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齐齐哈尔中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路兴东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市中院党组号召全院干警向“全国模范法官”路兴东同志学习,学习他胸怀理想的人生境界、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服务群众的民本情怀、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一丝不苟的司法作风、廉洁自律的司法操守、创新创造的坚毅意志,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将全院各项工作不断推向新台阶。
路兴东,男,汉族,1969出生,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一级法官。1990年参加工作,现任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他心系百姓、服务群众,勤勉敬业、甘于奉献,严于律己、司法廉洁。他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善于做群众工作,总结了一套调解技巧和方法,21年来,他共主审案件2000余件,无一错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以热心、诚心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妥善处理了大量信访案件,他工作严谨、为人正直,受到了当事人和法院干警的一致好评。
21年来,路兴东先后荣获“全省十大廉洁法官”、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调解能手”、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龙江最美基层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优秀法官、全国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记个人三等功3次,二等功3次。2013年参加了全省优秀法官巡回事迹报告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