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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中院连续三年荣获全省先进中级法院称号

  发布时间:2016-02-03 13:45:27



大会现场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作重要讲话


齐齐哈尔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郝伟夫(中)登台领取“全省先进中级法院”奖牌


齐齐哈尔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杨兴义(右一)登台领取“全省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中级法院”奖牌


讷河法院民一庭庭长李长春(中)代表我市获奖集体登台领奖


齐齐哈尔中院审监一庭副庭长王娜(中)代表我市获奖个人登台领奖


获奖代表与省法院领导合影

2月2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在会上总结了2015年工作,分析了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2016年全省法院的工作重点。

会议还对2015年度全省先进中级法院,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调解能手进行了表彰。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继20132014年度后,连续三年荣获“全省先进中级法院”荣誉称号。

2015年,齐齐哈尔中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维护法治、促进和谐,坚持公正司法、树立公信;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服务民生发展,延伸便民司法措施;准确把握整体要求,扎实推进司法改革;牢固夯实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初具规模;坚持改进司法作风,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争创新“三个一流”的工作思路,使全市法院工作进入了新起点、迈上了新台阶。

在荣获 “全省先进中级法院”的同时,齐齐哈尔中院还荣获了“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中级法院”荣誉称号。中院刑一庭、讷河法院民一庭、克山法院法警大队被授予“全省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我市法院的赵春龙、任丰被授予“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王一帆被授予“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滕飞、邱旭东、郭春丽、王娜、王宏伟、王亚明、赵景波、宋艳华、杨志欣、赵广平等10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付春红、杨泽旭、马丽、隋成文、郭新东、赵宪斌、曹东霞、张超等8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法院调解能手”。另外,齐齐哈尔中院和甘南法院还被省法院命名为全省首批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单位。

责任编辑:李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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