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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失控惹祸 修理者也担责

  发布时间:2016-04-18 08:51:36


电动车在修理过程中突然失控,径直飞了出去,“咣”一声撞在路边的一辆轿车上。轿车车主随后把电动车修理部老板和电动车主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二被告对其进行财产损害赔偿。但二被告却各执一词,谁也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去年8月30日中午,龙沙区的管女士把轿车停放在建华区东市场对面路边还未下车,就听到“咣”的一声响,爱车被一辆无人驾驶的电动车撞上。她急忙下车查看车辆受损情况并报警。原来,管女士的轿车是被路对面一家电动车修理部正在修理的电动车撞的。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管女士一纸诉状,把电动车修理部老板和电动车主人告到建华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管女士在陈述了事情经过后,要求二被告赔偿修车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1310元。原告还当庭向法院提供了车辆受损照片一张、修车结算清单一份,费用为1690元(原告在保险公司核销1183元)。

被告电动车主辩称,虽然电动车是她的,但车是在修理过程中肇事的,自己没责任,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修理部老板则辩称,虽然电动车是在修理过程中肇事的,但原因是电动车车主当时未锁上车,因此自己没责任,也不同意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修理部老板对电动车进行修理过程中应该预见到车辆存在“飞车”的可能,因处理不当,导致电动车撞损原告车辆,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电动车车主对电动车致他人财产损害,依法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二被告人各赔偿原告管女士修车费253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二被告各承担25元。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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