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减刑公示材料
发布时间:2016-04-21 13:58:16
一、以上罪犯呈报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二、公示期限:2016年4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
三、意见反馈方式: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 电话04522576198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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