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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中院在五一期间公布第四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发布时间:2016-05-04 12:27:42






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省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430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第四期敦促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

齐齐哈尔中院执行局主动协调齐齐哈尔电视台、齐齐哈尔日报和鹤城晚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在大商新玛特商场、火车站等城市中心地带商铺媒体,公布了全市第四批120名失信自然人和22个失信法人名单,向社会曝光其失信行为,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新闻媒体及城市中心地带商家对法院提出的维护社会诚信,惩戒、曝光失信行为给予大力支持。市电视台在新闻频道、影视频道、法制新闻等多个频道和栏目,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滚动播发;齐齐哈尔日报、鹤城晚报以整版篇幅予以刊载;大商新玛特商场、火车站等通过临街大型LED大显示屏,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了为期6天的分段滚动播出,对“老赖”被执行人形成全面围堵的高压态势。

   2014年以来,齐齐哈尔中院已相继向社会公布四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各基层法院也通过多种方式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还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对于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公务员主体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向纪检委、组织部、人大、政协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和处理意见,督促其履行法律确定义务,收到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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