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依安法院审理一起威胁他人强迫交易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2万元。
王某系依安县某镇无业游民,经常做一些欺行霸市的买卖。2010年夏,某乡镇进行泥草房改造,王某以不给通电等方式相威胁,迫使建房用户接受其提供的室内线路、水暖和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服务。村民郑某因雇佣他人安装热水器,王某于一天夜里前往郑某家中,将郑某已安装完毕的热水器砸坏。2011年秋,王某利用联合收割机为农户提供服务,为了独霸市场,2011年10月,王某用刀将正在从事玉米收割服务的刘某扎伤,并强行要求其退出指定经营场地。2011年11月,王某通过语言相威胁,将正在从事玉米收割服务的张某强行撵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或退出特定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等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