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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能 源头治访

发布时间:2012-07-30 09:09:47


发挥职能 源头治访

唱响和谐执行主旋律

 

讷河市人民法院

 

我们讷河市法院的信访工作,坚持全院统筹,各负其责,源头治访的原则。在控制执行信访上,坚持发挥职能,及时执结,预防新访的思路。在处理信访问题上,坚持因案施策,突破难点,及时化解的措施。通过规范执行行为,减少执行瑕疵,避免引发上访;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和谐执行,预防新访发生;加强多方联动,密切上下沟通,解决信访问题等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近三年来,我院审结民商事案件年均1815件,申请执行案件年均533件,执行案件进省、进京访,从2009年的5件,占受案的1.16%,降到2010年和2011年的各3件,占受案的0.51%。今年到目前为止,没有进省、进京访的执行案件,所有执行信访案件都做到了及时化解,达到了息诉息访的目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党委重视,政府支持,积极执结,减少上访因素。我们讷河市是齐齐哈尔地区较大的农业县级市,近年来正处于向工业为主导的转型期。案件多,执行难,是引发上访的主要客观因素。在全省法院开展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我们依靠党委领导,执结了一大批多年积案、难案、上访、缠访案,使我们深刻地体会到,解决执行难是预防和减少上访案件发生的根本,破解执行难就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赢得政府支持。在控制和减少引发上访的客观因素上,我们坚持“三不”原则。一是坚持党委领导不动摇。我们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对上级法院开展的各种执行专项活动都主动向党委汇报,把开展的清理执行积案、委托案件专项清理、反规避执行、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案件等活动,纳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使活动的开展顺畅有序,效果明显。我院在执行刘某某拖欠劳务费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某某为了规避执行,将银行所有存款提取转移,我们及时向市政法委汇报,在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的配合下,对刘某某的住宅进行了搜查,搜查出现金5万元,依法、公正、及时的打击了规避行为,促进了案件的执结。二是赢得政府支持不坐等。被执行人执行不能,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裁判确定的权利人财产权得不到实现,申请执行人面临救治和生存危机,是引发上访的客观因素之一。对此我们在向党委汇报的同时,积极主动与政府沟通,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仅去年,就为符合条件的9起案件,12名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4.45万元。不仅消除了上访隐患,推动了社会综合治理,更体现了司法为民、和谐司法的理念。三是积极主动执结不懈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是解决执行难,为法院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的基础和前提。而法院积极主动、高效、实际的执结案件,是预防上访的根本性措施。我们以“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为载体,结合我院执行案件的特点与每年的黄金执行时段,在去年9月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秋风行动”,将“反规避执行”活动推向深入,全年597件案件全部执结,结案率100%,实际执结案件的执行标的到位率达81.38%,案件的及时执结,使容易引发上访的因素得到了有效控制。

二、全院统筹,治理源头,审执兼顾,预防发生新访。

我院党组对信访工作十分重视,把信访案件作为衡量审判执行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重要指标,作为考核干警服务大局意识的检验标准。特别是在执行信访的治理上,针对被执行人以生效裁判存在瑕疵为由,拒执、上访的问题,我们落实“三一”思路。一是全院一盘棋,践行司法为民。党组对民商事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要求裁判主文确定的权利义务,特别是有财产、金钱给付内容的裁判,必须明确、具体。对立案、审判阶段的财产保全,由执行局人员参与配合。执行案件的立案先由执行局审查,防止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进入执行程序。实现了立、审、执的有效衔接与相互配合,达到了从源头控制信访案件的发生的目的。三年来,我们对不符合执行立案条件,或执行内容不明确的6起案件,通过程序引导,及时与上级法院沟通,不仅化解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诉求,还有效防止了因申请执行不予受理所带来的上访隐患。二是全局一首歌,坚持服务大局。和谐执行是预防和杜绝上访的有效方法。特别是对农业生产经营、农民生活引发的债务纠纷,以及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执行,我们坚持把督促自动履,促进执行和解作为工作方向。在执行中,坚持依靠农村基层组织做思想工作,集当地民众的智慧,参考民间解决纠纷的合法做法,促进了一批案件的执行和解与有效执结。我院每年自动履行、执行和解的案件,占实际执结案件的80%以上,为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减少上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干警一股劲,维护法律权威。多年的执行实践,让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和谐执行并不意味着不使用,或少使用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强制执行也是更好的维护和谐执行环境,推动执行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依法维护法律权威,树立司法公信的有效保障。在反规避执行活动的推动下,我们依法加大对不主动履行裁判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处罚力度。我院2010年拘留了12人,2011年拘留了43人,今年到目前为止已经拘留了7人,所有被拘的被执行人都全部地履行了裁判义务,仅有1人提出异议,申请复议后被中院驳回。执行实践告诉我们,依法、及时、有效地制裁不履行裁判义务的被执行人,不仅不能引发上访,相反更能有效的促进案件执结。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及时得到实现,是从源头上避免执行信访案件发生的根本。

三、畅通渠道,规范执行,突破难点,促进息诉息访。

广开言路,自觉接受当事人、社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改进执行工作,回应社会和群众的期待,是解决执行行为瑕疵引发上访的重要渠道。在规范执行行为,解决执行信访问题上,我们叫响“三应”口号。一是回应信访诉求,严格信访责任。多年的信访工作实践告诉我们,畅通信访渠道是防止越级访,及时掌握信访动向,有效控制信访的根本方法。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严谨履行领导接等职责不走过场,严格执行上级信访要求不折不扣,严肃落实信访责任不图虚名。在执行省院《关于执行申诉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上,坚持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复、公开透明、文明高效、务求实效”的要求。对待执行阶段各种信访诉求,不论是否属于执行职责解决的内容都认真对待。通过程序引导,法律疏导,思想开导回应信访诉求,解决信访问题,化解信访案件。三年来,在执行程序中通过引导另行起诉,建议提起再审,沟通申诉立案,化解了13起上访案件。二是回应社会期待,定期跟踪问效。答复上访问题不及时,解决合理诉求不到位,是引发越级的根本原因。合理的上访诉求反映出司法裁判、司法行为、司法程序存在瑕疵,或没有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履行法律职责。我们在回应社会对法院工作的期待上,坚持做到正确裁判解释到位,无理诉求疏导到位,无理取闹教育到位,合理诉求落实到位的原则,使98%以上的信访问题在本院得到及时化解,对因司法程序或本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与上级法院、政府部门沟通,引导和指导上访人解决诉求的途径,回应社会对法院工作的期待。三是回应执行效果,促进息诉息访。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在执行程序中应当解决的问题,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各种方法落实到位,决不因执行工作自身原因让当事人上访。申请执行人广某某,在1988年(当时7岁)因进入防护措施存在漏洞的变压器内被高压电打伤,下肢残废,法院判决被告每年一次性给付每月生活补助费40元,至死亡时止。90年代未,被告企业亏损经营,多次拖欠申请执行人生活费用引发上访,我院在执行中深感当时判决标准与现在的最低生活费标准相差太大,企业在市场经营中也存在倒闭的风险,不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利用企业改制的时机,根据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由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43.12万元的补偿费,即使以后最低生活费标准提升,利息也能够弥补不足,这起上访案件的执行和解,收到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总结多年的执行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预防执行信访发生,不仅需要我们不断创新及时执结案件的有效方法。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谐执行,促进社会和谐的科学途径。更需要我们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法,建立健全执行工作机制。我们始终坚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对信访工作的要求。这是我们能够从源头上减少信访发生,在当地有效控制信访事态,在本院及时解决信访问题的根本原因。我们真实的感受到,上级法院的要求和工作机制,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财富,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正是由于我们很好地贯彻执行,才有了今天的结果。三年来,我们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了信访接待、信访管理、源头治理、矛盾化解、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使我院执行工作开展,避免引发信访,解决信访诉求,步入机制化、规范化轨道。

各位领导,各位同行,我院在抓执行信访工作上还存在很多不足,感谢省院领导给了我们这次与兄弟法院交流的机会,我们要虚心向全省各兄弟法院学习,不断改进我院的执行工作,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发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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