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碾子山区人民法院积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通过司法救助,使又一起因交通肇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申请执行人得到了救助,缓解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4年12月31日7时30分许,被执行人万某某因酒后驾车,与同向行走的被害人刘某某、李某某发生碰撞,致使两名被害人当场死亡。2015年3月15日,两名被害人的近亲属分别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执行人万某某及保险公司给付赔偿款。其中刘某某的四名近亲属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下同)447181元。经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四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款81620元,由被执行人万某某赔偿315561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自动履行,被执行人万某某在家属代为给付10000元赔偿款后,未自动履行,该案即依法转入执行程序。但因被执行人万某某被判实体刑,个人又无可供执行财产,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被害人刘某某生前抚养的唐某某(智力残疾壹级)的生活也一度陷入困境,被害人家属多次找法院要求解决实际困难。为抚慰被害人家属的心灵创伤,解除生活陷入困境当事人困难,碾区法院领导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救助资金,在法院的多方努力下,救助款50000元发放到了唐某某及其家人的手中,使又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关爱和温暖,彰显了法院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