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莉娜,女,1977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本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罪犯周莉娜以其属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现将罪犯周莉娜申请书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自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19日)。如对周莉娜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馈。
异议反馈电话: 0452-2576198
通信地址: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
邮 编:161006
特此公告。
申请书
本人周莉娜于2016年4月1日在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区六院产科顺产男婴一名,因为孩子需照顾,特此申请监外执行。
申请人:周莉娜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