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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借钱不还 法院缺席判决

  发布时间:2016-07-25 09:00:56


   常言道:“借钱容易还钱难”,齐市建华区居民刘栋梁(化名)就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儿:借给别人6万元钱,但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向债务人讨债多次,也未要回来一分钱。万般无奈之下,他将债务人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开庭当天,虽然债务人已接到法院的“公告传唤”,但却未到庭参加诉讼,这种情况怎么办?

   刘栋梁是通过好朋友邹华(化名)认识的李厚义(化名),李厚义是一个工程承包商。2014年5月下旬的一天,李厚义因干工程需要启动资金,便通过邹华找到刘栋梁,向刘栋梁借钱。刘栋梁想,李厚义是挣大钱的,借给他钱肯定不会有啥事,便很爽快地借给他6万元钱。当着邹华的面,李厚义给刘栋梁写了欠条。可是等到当年初冬,李厚义承包的工程早已经结束,却并未还钱。虽然刘栋梁从2014年初冬直到2016年4月初,找过李厚义多次索要欠款,但每次都被李厚义以各种理由推脱。彻底绝望的刘栋梁,今年4月中旬向建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李厚义立即偿还欠款6万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原告刘栋梁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能够证实被告李厚义借款事实客观存在,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刘栋梁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李厚义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自行承担诉讼风险。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厚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栋梁借款人民币6万元;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被告负担。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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