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姐妹之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2010年,原、被告在母亲的主持下,将家中宅院做了分配,每人两间砖房,同时写了书面协议,2016年,母亲去世。妹妹拉砖准备在院内修建平房,姐姐以院落共有为由出面阻止,双方僵持不下,经村、组调解均无果,无奈之下姐姐提起诉讼,要求妹妹停止盖房。
了解到事情的前因后果,法庭工作人员便对双方做起了调解工作。首先向妹妹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姐妹二人在母亲生前已就赡养和分家事宜做了约定,多年来大家相安无事,根据农村土地政策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妹妹的盖房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妹妹在听完工作人员的解释后,表示因自家房屋不够,儿子又着急结婚,这才要盖房,得知这种情况,法庭工作人员随即征询姐姐意见,姐姐表示,只要妹妹承认院落是共有的,可以让其盖房。看到姐妹俩达成一致意见,法官提议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之下达成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后双方必须按照协议执行。姐妹二人表示认同并签署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