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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法院:法理双重并击 执结疑难案件

  发布时间:2016-08-03 09:49:02


王某系冯某、倪某的儿媳,冯某、倪某的儿子于2013年因病去世,王某与冯某、倪某就遗产问题开始打起官司。后王某立案申请执行要求冯某、倪某迁出房屋。此案立案后,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冯某、倪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告知被执行人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冯某向法院提出要求申请执行人王某给付被执行人冯某、倪某继承款、楼房贷款、物业费、装修费等费用,否则拒绝迁出房屋。法院执行人员向其解答,申请执行人已将继承款交付到法院(另案处理),楼房贷款、物业费、装修费等费用不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另行诉讼。

2016年春节前,法院工作人员打电话与被执行人冯某联系,告知其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表示申请执行人王某不给付楼房贷款、物业费、装修费等费用,其拒绝迁出房屋。后我院依法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冯某、倪某在10内迁出房屋,并多次通知被执行人要求其迁出房屋并到法院谈笔录,被执行人称其在外地,不能到法院配合执行,并表示不同意迁出房屋。

依照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冯某、倪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罪。我院依法将相关案卷移交公安部门,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运用技术侦查手段找到被执行人。随即被执行人家属主动来到我院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现已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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