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依安县法院执行局对旧案、积案进行清理的过程中,执行人员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到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孙某在邮储银行有账户存款可供执行。
这起案件时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欠款纠纷案,被执行人孙某到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于1999年10月9日向法院申请执行,依安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此案立案执行。
此案执行期间,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的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孙某已离开其住所地,并且下落不明。法院又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刘某未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据此,法院依法对本案中止执行。
发现线索后,执行干警依法对孙某在银行的账户进行冻结,后孙某主动到法院要求处理解决此案,执行人员据此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该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孙某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在协议确定的期间内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一件17年前的旧案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