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突破口,以靠实工作责任为抓手,创新工作方式,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努力营造“高效、务实、便民、亲商”的发展环境,龙江法院采取三大措施,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加强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握好宽严的重点和幅度,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及侵害投资者人身财产权利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侵犯财产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努力遏制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发势头,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出稳定的治安环境。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对干扰破坏重大项目建设、阻扰施工、破坏公共设施等违法犯罪案件,坚决予以打击。
2.加强涉及发展环境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深入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群体性纠纷案件,维护社会稳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审理好教育、医疗、住房、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案件,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审理好涉及农村土地征收、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案件,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注重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外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巡回立案、办案和就地开庭制度,让人民群众更加简便、灵活、快捷解决纠纷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依法公正、高效解决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加强涉及发展环境的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坚持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公正、及时审理涉及发展环境的行政案件,重点处理好土地审批、征用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案件,高度重视群体性纠纷,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和加强化解行政争议的方法,增进行政相对人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
4.加强涉及发展环境的案件的执行工作。进一步优化执行措施,强化执行手段,努力提高案件执行到位率、和解执结率,努力不产生新的执行积案和重大涉执信访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情节严重,依法予以制裁,同时注重多方联动,积极联系相关主管机关,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5.加强涉及发展环境的案件的立案信访工作。高度重视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的初信初访,认真做好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对违法越级上访、反复无理缠访、非正常聚众上访的,依法果断予以处置。健全和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和听证制度,与相关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好影响发展环境的涉诉信访案件。
(二)增强司法能力,不断提高为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的水平
1.大力践行司法为民。完善司法救助保障机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明确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创新司法为民工作方法,深入开展以调查走访、便民诉讼、巡回审判、指导调解、法制宣传为主要内容的法官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矛盾防控联动机制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2.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服务大局、履行职能、有所作为”的工作要求,为我县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主动提供法律指导、全力提供司法保障。大力普及与优化发展环境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知识,选择典型案件,通过在案发地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等方式,以案说法,提高群众和企业的法律意识,促进优化发展环境。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工作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对新类型案件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特别是对优化环境进程中出现的涉及司法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依法处理。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影响优化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3.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深入落实审务公开制度,大力推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六公开”。通过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确保司法活动纵管到底、反腐倡廉横管到边,从而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问题以及优化发展环境的重大案件,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夯实为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的基础保障
1.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把审判作风建设作为作风建设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审判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现象,认真查处干警在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2.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严格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切实加强党性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进一步完善审判、执行工作监督机制、信访处理监督机制和队伍监督制约机制,着力形成“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等外部监督运作机制。
3.创新法院内部管理。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完善审判质效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