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全市法院新闻

拜泉县法院行政庭运用司法建议 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16-08-26 09:10:09


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建议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对案件涉及的不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问题或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有瑕疵,向行政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的活动。司法建议虽不具有强制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建议没有任何效力,作为司法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的正式公文,对行政机关有着重要的指导或参考意义。拜泉法院行政庭正是着眼于司法建议或参考意义,大力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化解了一批争议较大、矛盾突出的行政案件。主要做法有:

一是确定司法建议的范围。司法建议的接收单位是行政机关,司法建议应仅限于就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关的法律问题。如,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程序瑕疵、法律适用等问题及行政机关应诉中存在的问题等,属于提出司法建议的范围。如果行政行为存在合法性问题,则必须通过人民法院以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判决直接处理,不能以司法建议代替行政审判。非法律问题也不应属于司法建议范围,否则有越权之嫌。

二是把握提出司法建议的时机。司法建议作为行政审判的有益补充,什么时候发出司法建议效果好,需要法官根据案情选择时机。实践中,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提出司法建议,有利于行政机关及时认识到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主动纠正行政行为;协调中提出司法建议,有利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达成一致协调意见,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判决时提出司法建议,有利于行政机关认识到败诉的原因,整改问题,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提高司法建议的制作水平。司法建议与行政审判不同,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和法律规定,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出适当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才能使积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因此,提出建议要把握好建议内容的深度,又要视不同情况而繁简得当,做到建议切实可行。实践中,对行政程序存在的瑕疵,可以在指明问题所在的同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如存在当事人对行政执法不理解,要建议行政机关加强法律政策宣传,促进和谐执法;如行政机关认识到行政行为的瑕疵,但不主动纠正,要建议主动纠正,树立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如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要建议行政机关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编辑:林德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