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作为全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完成了法官入额遴选工作,为了让优质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齐齐哈尔中院党组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推进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10月18日,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连启担任审判长,连续开庭审理了两起二审行政案件。
上诉人李某因驾驶车辆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被齐齐哈尔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建华交通警察大队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的行政处罚,李某以其车辆上的行车记录仪显示未闯红灯为由,向建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建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李某上诉至齐齐哈尔中院。
上诉人孙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途中接受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沙交警大队民警检查时,先是出示其弟弟的驾驶证,被发现后才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因孙某某的准驾车型为C1D,不具备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的资格,被处以2200元罚款和一次性记12分的行政处罚。孙某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没有对准驾车型不符进行处罚的相关内容,不应对其进行罚款为由,向龙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返还2200元罚款。龙沙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孙某某上诉至齐齐哈尔中院。
上述两起案件均在齐齐哈尔中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在对被上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后,合议庭将依法作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