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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法院:成功调解化纠纷,当即付款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6-10-26 08:52:53



日前,拜泉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民事赔偿部分。

2015年12月26日,被告人石某与被害人张某在向拜泉县某收粮点送粮的过程中,因排队问题发生争执,后被告人石某用拳脚将被害人张某打成轻伤。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的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石某具有积极赔偿的欲望,遂向被告人亲属及被害人张某转达了此意。于开庭审理前组织被告人石某的亲属及被害人张某到一起调解,同时结合本案案情向双方明理析法,最终双方于2016年10月24日在法院的主持下,顺利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人石某的亲属当日将赔偿款六万八千元交付至被害人张某手中,被害人张某亦对被告人石某表示谅解。至此,双方民事纠纷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长期存在的矛盾得以化解。

拜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把调解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注重强化调解工作理念,把调解作为处理此类案件的首要选择,以最大限度保护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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