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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落实省高院执行工作 “四最”要求解决执行难25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6-11-24 09:56:12


为进一步落实好省高院石时态院长在今年9月28日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以最有效的方法加大执行力度,以最严厉的措施管理执行队伍,以最积极的态度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以最强大的声势宣传执行成果”的执行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全市法院执行难问题,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如下推进措施。

一、强力推进案件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中院和各基层法院要分别成立“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院长和执行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院执行局长和相关庭室负责同志担任。

2.发挥执行联动作用。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召开执行联席会议,将我市执行联动单位增加到33家,市综治办将联动单位协助执行情况纳入综治考评。各基层法院比照中院模式,分别在所在县区召开执行联席会议,促进执行工作全社会参与,多方联动。在党委的组织协调下,定期召开执行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重大执行专项活动,共同分析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新方法、新措施;发挥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助执行作用,落实法定协助义务,形成强制执行合力,确保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得以履行。加强法院与联动单位之间的互动,构建失信惩戒大格局。

3.严格失信惩戒措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及时推送到市诚信办及全市各执行联动单位和部门,形成打击“老赖”的执行网;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乘飞机高铁出行、住高档宾馆和因私出境等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全方位限制。

4.依法惩戒特殊失信主体。落实好中央统战部发〔2016〕47号文件,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的意见;齐换届办发〔2016〕4号文件,对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和政协委员推荐人选联合审查工作方案的要求;《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及中共党员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依纪处理的意见》,对具有特殊身份的被执行主体,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5.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按照省政法三机关联合下发的打击拒执犯罪的文件要求,以及《齐齐哈尔市政法三机关加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坚持开展打击拒执犯罪行动,对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刑诉法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拒执,符合自诉条件的执行案件,通过自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全方位保护和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

6.规范执行行为。针对在当前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执行干警在外出办案过程中必须随身佩带执行单兵系统、执法记录仪,对案件执行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既有效接受当事人监督,又能够自我监督,促进执行干警规范执行行为。

7.规范执行款物管理。严格执行财物管理制度。执行款必须进入法院执行款专户,执行款物的领取,必须按程序由执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局长审核、院长审批、院财务统一办理的程序进行,杜绝执行人员坐支、挪用、截留、调换执行款物行为的发生;执行款必须打入当事人账户,由当事人亲自领取。

8.努力提高案件质效。积极运用专项执行、集中执行、凌晨行动、假日执行、贴单执行等好的执行工作经验做法,不断提高执行案件执结率和标的实际到位率,达到中院规定的目标要求。

9.开展专项执行会战各基层法院要对执行案件进行分类,针对高发的小贷案件、涉金融案件、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案件突出重点,加大执行力度,要根据辖区案件数量和特点,利用两三个月时间搞好专项会战,要集中曝光一批、搜查一批、拘留一批、移送一批,对不履行义务的“老赖”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促进案件执结。

10.加强统一指挥。按上级法院加强执行统管要求,中院要加强执行工作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领导工作和执行指挥平台建设,做好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协助执行、异地执行等工作。

11.强化督查督办。中院把“基本解决执行难”纳入审务督察范围;适时抽调干警专门负责“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推进督办;对涉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执行案件专项督办。

二、强力推进执行队伍管理

12.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发挥上级法院的协管作用,配齐配强两级法院执行局领导班子,选配好执行工作人员,确保执行队伍整体能力和素质。各基层法院执行局班子的任免,由市中院执行局与政治部联合考察,确保将优秀干警选拔到执行局领导岗位。

13.严肃执行问责制度。中院院长与各基层法院院长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要求。对执行信息化建设、执行案款清理等工作落实责任和完成时限,及对工作不得力、完成不好的法院要进行全市通报并直接约谈院长。

14.严格通报考评制度。加强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阶段通报、执行研判、绩效考评等工作,不断推进执行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运行。

15.加强廉政教育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处理群众对执行干警违法违纪线索的举报;对大标的案件和批量案件,通过提前介入和事后回访等方式,降低廉政风险指数;开展廉洁执法教育,教育执行干警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16.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加强执行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严肃查处全市法院违法违纪执行人员。由纪检监察员重点查访执行员在执行程序、执行措施、廉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发现执行人员存在消极执行、怠于执行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时,对相关执行人员进行训诫,情节严重的严肃查处。在严管队伍的同时,要切实关心执行干警的入额工作、晋职、晋级以及工作与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强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

17.加强远程指挥系统建设16个基层法院要全部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开通执行远程指挥监控系统。充分发挥两级法院执行远程系统对重大执行案件、联合执行案件的远程指挥监控作用,及案件协调、执行听证、视频会议等功能作用,节省办案办公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远程指挥系统在法院与法院之间工作协调、交叉执行等功能,建立辖区法院上下一体、协调统一、反应快速的运行机制。

18.加大对被执行财产查控力度。全市两级法院全部开通网络查控系统,大力拓展“点对点”网络查控范围。用足用好最高法院执行工作平台“总对总”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金融资产、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进行全面查询、控制。

19.加强对下督导检查。要对各基层法院网络查控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检查是否每一起案件都及时进行了财产查控,及时控制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及时终结案件执行;要适时开展案件抽查,强化网络查控措施的全面落实,保证每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不因办案人员的查控疏漏而侥幸逃避履行法律义务。

20.推进“点对点”查控建设根据省高院、省住建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文件,关于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专线的要求,市中院与市产权处、市国土资源局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专线,为全国法院执行信息查控提供有益补充;与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签订备忘录,搭建“点对点”查控专线。年底前各基层法院与所在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专线,并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为其他法院查询被执行财产提供信息。

21.实现案件流程系统全对接。强化上级法院和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充分利用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实施对执行案件的全程管理和监督,研究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操作规程,对案件执结率、到位率以及查控使用、失信惩戒等进行数据分析、情势预判,为执行工作提供前瞻性决策依据。

四、强力推进执行成果宣传

22.充分依靠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法院执行工作;要在《齐齐哈尔日报》、《鹤城晚报》等报刊持续宣传失信联合惩戒,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照片及相关信息;在当地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播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各基层法院要坚持在当地电视、报纸、公告栏、社区告示栏等,分期分批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23.发布执行动态及成果。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就失信联合惩戒、打击拒执罪、专项清理活动、典型执行案例等适时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

24.及时报送执行工作信息。中院和各基层法院要注重收集执行工作信息、典型案例、执行经验、工作建议等,通过中院执行局编辑的《执行工作信息》及时向省高院和各相关部门报送和推送,有力宣传我市法院执行工作。

25.借助社会力量壮大宣传声势。全市两级法院要利用每年“五一”、“十一”黄金假期,开展执行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辖区中心地段、商服集中地、车站、高铁站的LED显示屏滚动播出集中执行、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照片的画面和文字;通过在单位、社区等公共场所张贴公告、拍摄公益广告、执行微电影等形式开展好执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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