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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11-24 10:06:52


 

2015年,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争创新“三个一流”活动为载体,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履职,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建设过硬队伍,推进信息化建设,研究探索审判管理模式,积极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审判绩效在全省名列前茅,连续三年荣获“全省先进中级法院”称号,并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法官”等数十个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全市法院向全国一流法院行列迈进跨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为褒奖先进、激励队伍、鼓舞士气、促进工作,市中院决定:

一、授予拜泉县人民法院、铁锋区人民法院、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模范法院”荣誉称号;

二、授予碾子山区人民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昂昂溪区人民法院、龙江县人民法院、富裕县人民法院、泰来县人民法院、甘南县人民法院“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三、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对市中院刑二庭、审监一庭和龙江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记集体三等功,对甘南县人民法院柳旭影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四、授予市中院行装处、民一庭、民二庭、审监二庭、行政庭、监察室、干部科、宣传科、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执行一庭、审管办、民三庭,龙沙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铁锋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建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富拉尔基区人民法执行局,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刑庭,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刑庭,甘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泰来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富裕县人民法院刑庭,依安县人民法院红星法庭,拜泉县人民法院刑庭,克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克东县人民法院刑庭,龙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讷河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五、授予王红娜、王春华、田鹤、孙宪军、李爽、李宏艳、李颖丽、张晶、张国栋、季春宇、周巍巍、敖镝、徐晶、高宏、高艳萍、董铭、熊英丽、于鹏、王金红、王学军、王喜亮、尹志尖、玄立波、吕巍、任金山、任德志、刘飞飞、刘长虹、刘杨、刘沣、刘明月、刘佳、刘玲、齐丽明、米志刚、许磊、孙大伟、孙宏英、孙海波、孙晓平、李丽红、李春君、李竞茹、杨连洪、辛麟、宋启海、张志伟、张莉、张桂秋、陈国威、陈聪、金丰红、周挺进、孟庆丰、赵凤朝、姜兴、都兴东、夏雪、高云、曹玉红、尉曼野、彭喜臣、韩丽、甄士成、雷冬琦等65名同志“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六、授予于海龙、王丽娟、车丽娇、成日鹤、刘方、刘庆禄、许龙河、孙国强、李邵馨、李培、张廷魁、张绪勇、陈浮、周宇、姜秀峰、祝维彪、徐樱蕾、高晶微、崔爽、程立众、代玲、乔雅婷、李玉明、李相华、李梅、吴昊、沈越、张晓丽、张婷婕、周玉琴、周姗、赵双玲、赵国繁、郝宏伟、秦建超、贾传富、高春晖、隋思、翟永明等39名同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七、中院机关王一帆、王乃春、王双、王芳芳、王松、王春华、王轶帅、王雷、车丽娇、戈繁景、邢桂荣、朱英杰、朱浩、刘卫平、刘岩、刘颖、李立新、李娜、李博、杨春雷、谷永刚、宋英杰、张丽丽、林美宇、郎冰、敖丽静、袁戈、徐晶、高威、郭慧、常国友、梁丽娜、梁菲、赫楠等34名同志为“优秀公务员”,石川、侯金华、唐艳丽等3名同志为“优秀工勤人员”。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全市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从严管理机制,着力打造过硬队伍,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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