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信息
第 14 期
执行局综合处编辑 2016年8月3日
申请人欲跳楼轻生 执行法官破解危难
“真没想到法院能全部执行到位,每次我来都对法官冷言冷语,觉得全世界都欠我们家的,法官同志没抽过我一根烟、喝过一杯水,却始终尽心尽力为我们的孩子追讨赔偿款,我们真是太感谢了!”杜先生来到建华区法院拿到最后一笔执行款时激动得不知说啥好。至此338.45万元的执行款执行完毕,案件圆满执结,可就在几个月前,杜先生还对社会充满着仇恨和曲解,想要跳楼轻生。
2010年6月一个小生命降临在杜先生家,可新生的小杜并没有给家庭带来喜添贵子的愉悦,一家人看着小杜紧皱眉头,小杜被查出“胎儿宫内窘迫,急行剖宫产术,术中见羊水三度污染等”。虽经过转院抢救,仍被诊断为“新生儿肺炎并呼吸衰竭;缺血缺氧性脑病;新生儿低血糖;低氧血症;先性心脏病等病。家人带着小杜开始四处求医,先后到全国三家大型医院为其治疗,但均未取得好的疗效。2014年小杜父母一纸诉状将我市两家医院起诉到建华区法院。后经鉴定,在诊治患儿过程中,首诊齐市某甲医院存在违反预见义务,违反转院义务,漏诊漏治,误导延时等医疗过错;齐市某乙医院存在治疗不利,延误时间及违反执业医师上岗规定等医疗过错。两家医院都存在的医疗过错,以及本身所患先天性心脏病与患儿现遗留的脑性四肢痉挛性瘫痪,智能极重度障碍,语言障碍有直接关系。其中两家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为重要因素,参与度为90%。判决第一被告某甲医院赔偿原告小杜经济损失等合计人民币2531558.82元、第二被告某乙医院赔偿小杜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852949.94元。二被告未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患者家属对医院极度的敌视情绪,导致对社会不满,患儿的父亲杜先生为了给法院施加压力,在一日凌晨自行爬上法院楼顶预跳楼轻生,造成法院全员停止对外办公,法院领导与办案人员耐心与杜先生交涉了三个多小时才将其劝解下楼,避免了悲剧的发生。该院执行法官及时向二被执行人医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期三日内自动履行,二被执行人医院未履行。2016年2月2日,执行法官找到二被告医院与其进行多次沟通,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的后果,同时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企业将失去社会信任。二被告均表示愿意偿还,但由于赔偿数额巨大,请求分期给付,一次性给付对一个企业也是一个巨大的负担。经过执行法官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的父亲也表示能理解两家医院的难处,双方达成和解。
历时5个月,经过该院的多方协调,终于将申请人的赔偿款合计人民币338.45万元执行完毕,同时也有效化解了巨大的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