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信息
第 17 期
执行局综合处编辑 2016年9月30日
齐齐哈尔两级法院上下联动
执结一起执行难案
日前,拜泉县法院在市中院指挥协调,讷河、依安两家法院干警的全力配合下,成功执结一起执行难案。
申请执行人刘某于1991年10月5日乘坐被执行人王某的摩托车与某运输公司的大货车相撞,造成刘某头部重伤。经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诊断为“颌面畸形,建议转上级院治疗”。后经北京医科大学诊断为“面部外伤,伴上下颌骨多发性骨折”。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四级。刘某共花医疗等费用6万7千余元。此案由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经二审判令被执行人王某赔偿申请执行人刘某2万9千余元、某运输公司赔偿3万7千余元。该案申请执行后,某运输公司履行了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某下落不明,一直未履行。
此次交通事故给申请执行人刘某造成了很大身心伤害,拜泉县人民法院始终没有放弃,一直查找被执行人王某下落。通过我市执行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完善,近日,执行法官通过对执行查控系统反馈的信息分析,锁定了被执行人王某现居住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该院连夜派出干警赶赴河北。经过细致、艰苦努力,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王某,但王某蛮不讲理、拒绝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义务。
面对上述情况,拜泉法院立即与市中院执行局汇报了案件情况,请求支援,市中院立即通过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调派在北京执行任务的讷河、依安两家法院的执行干警参与执行。在讷河、依安法院干警的协助下,将被执行人王某带到当地辖区法院,并对王某进行释法明理,讲明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在法律威慑和耐心思想教育下,被执行人王某终于全部履行了给付义务,使此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