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龙江县法院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行院长、庭长直接办案制度,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近日,龙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峰与两名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高峰发挥丰富的审判经验,为全院法官在执法办案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据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黑龙江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龙江县法院制定了《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办案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委员专委、庭长、副庭长办案数量和比例,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之一,使院庭长主要精力从过去的行政管理转向执法办案。制度实施以来,院庭长共办理案件3325件,比改革前上升了61.17%,分管院领导共办案221件,庭长共办案3104件,院领导办案数量和效率大幅提升,让院领导走进法庭,倾听当事人诉辩,以庭审亲历提升司法公信力,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 实现了院领导从“批案”到“办案”角色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