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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泰来监狱提请的罪犯商国瑞等277名罪犯的减刑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

发布时间:2016-11-29 11:13:32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关于泰来监狱商国瑞等277名服刑人员减刑的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自20161128日至2016122日)。如对上述服刑人员减刑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反馈。 

  异议反馈电话: 0452-2576316 

  通信地址: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 

  邮 编:16100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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