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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东法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未成年子女预留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6-12-08 09:13:22


   近日,克东法院民二庭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人马某因家庭纠纷将其丈夫杀死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承办法官民二庭副庭长丁怀东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到被告人居住村屯走访调查,发现被告人财产仅有一台四轮车及当年没有出售的玉米,根本无偿还借款能力,并有一名9岁男孩由被告人婆婆照顾,其婆婆也无固定收入,夫妻二人共欠下20多万元的债务,众多债权人纷纷上门索债。

   承办法官面对情绪激动众多债权人,多次与忠良村村委会沟通,共同对债权人进行劝说,并且没有以案论案单独对诉讼案件进行处理,而是本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以法律为依据,和平、有效、稳妥的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调解,促成债权人撤诉,达成案外和解,并且众多债权人一致同意将玉米变卖后所得价款按比例进行分配,并于当天履行完毕,同意将被告人农村住房留给未成年子女以供生活,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被告人婆婆紧握着法官的手激动的泪流满面的说:“感谢县法院,感谢人民的法官,解决了我家实际困难,也解决了孩子生活和上学问题,真正为百姓办实事、做好事”。

责任编辑:林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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