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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县人民法院探索少年法庭工作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2-10-09 14:33:27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

                                   探索少年法庭工作新机制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当中,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对少年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探索“以心换心,以情感人,细心疏导”的教育模式,唤醒少年犯,自立自强,谋求生存,创造价值、回报社会。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采用“三进”方式:

   “三进”即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看守所,集合社会各界力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少年法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侧重于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并就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了详细的讲解,增强了未成年人对法律的认识,让他们了解到犯罪对自身、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少年法庭还有针对性的指导老师、家长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道德和安全知识的教育。这一活动受到了广泛好评,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审理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是注重庭前社会调查,走访少年犯家庭、学校、社区、村屯,全面掌握其成长过程的点滴变化、心理动态特点,重点掌握其思想、品德、为人表现,向前延伸审判工作,查明社会环境、犯罪动机,对症下药。把查明导致犯罪的具体原因摆到与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同等位置,并将其社会调查材料存入案卷归档备查;

    二是把庭审过程变成教育、挽救少年犯的全过程,坚持“寓教于审”、则重庭审教育的原则,庭审中不仅查明事实,辩法析理、更注重对少年犯的人生教育引导、成长过程疏导,使其明辩事非、迷途知返、正直为人;

   三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预防和减少少年犯罪。主动与公安、检察、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联系,共同支持和配合,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一条龙服务”工作体系,唤起全社会对少年犯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共同关心青少年的成长过程;

   四是把帮教工作延伸到家庭及村委组织,通过与少年犯的家庭成员及所在村委分管干部签订责任状,建立联系方式,把帮教、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掌握对少年犯的帮教进展情况;

   五是加强对少年犯成长过程的心理疏导、分析犯罪原因,吸取教训。未成年人处于成长过程中涉世未深,缺乏社会经历,容易犯错,但也容易改过。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对青少年充满诱惑,由于其思维尚未成熟,辩别能力差,特别需要成年人对其精心呵护,细心疏导、以心换心,真情交流。只要拿出真情,就会得到回应;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尽百分之百百的努力,决不放弃教育,转化工作;

   六是对涉案少年犯定期回访,做好判后帮教、改造工作。对判处缓刑、回归社会的少年犯,办案人员主动帮其联系学校,争取得到学校老师和同学的帮助,尽快入校复读,并与家长、学校、派出所取得联系,成立“帮教小组”,“落实帮教计划”,促进其回校后恢复正常学习及健康心态。同时定期到其家中、学校、社区、村屯进行回访,通过回访及时掌握其改造情况;另外,由办案人员牵头,联合县司法局、妇联、团委,定期到看守所看望服刑少年犯,带去亲切关怀和相关书籍、日用品等,使其感受到社会没有放弃他们,使其安心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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